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讯息:
一、肢体残疾康复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身体因肢体残缺,或因外伤、疾病等原因造成的躯干麻痹,肢体畸形,导致人体的运动功能出现障碍。常见的是由神经系统和骨关节肌肉系统所致的残疾。神经系统损伤导致残疾的主要有:脑血管意外 ( 偏瘫 ) 、脊髓损伤 ( 截瘫、四肢瘫 ) 、儿童脑瘫、脊髓灰质炎 ( 小儿麻痹 ) 、周围神经损伤、颅脑损伤。骨关节肌肉系统损伤致残的主要有:截肢、断指再植术后、腰腿痛、颈椎病、手外伤、骨关节炎、骨折及骨关节术后、脊柱侧弯、进行性肌萎缩。
二、肢体残疾康复的主要内容
( 一 ) 矫治手术,如小儿麻痹后遗症、脊椎损伤等引起的肢体残疾可通过矫治手术来恢复肢体部分功能。其手术的方法有:足踝部瘫痪畸形矫治手术、膝部瘫痪畸形矫治手术、髋部瘫痪畸形矫治手术、麻痹性脊椎畸形矫治手术、下肢长度均衡矫治手术、上肢瘫痪矫治手术
( 二 ) 装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助用具。因外伤、炎症、恶性肿瘤等原因迫不得已而截去部分肢体,以致造成肢残的,靠装配假肢和矫形器来辅助功能。
( 三 ) 康复治疗。对肢体残疾者进行包括体育疗法、作业疗法、物理疗法、营养疗法、祖国传统医学疗法。
( 四 ) 康复训练。肢体残疾者(包括进行矫治手术后或装配假肢矫形器)必须进行康复训练才能恢复和改善功能。训练内容有 : 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