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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疾病康复疗法

发布时间:2014/5/6 1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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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讯息:

肢体疾病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疾病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先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等。

一、偏瘫的康复

(一)康复治疗

1、急性期的治疗目的是配合临床医师抢救治疗,预防关节挛缩、肩关节半脱位、褥疮、肺炎等,并为进一步康复训练创造条件。

2、患者病床在病房中的合理位置。

3、保持椅子及轮椅上的正确坐姿。

4、维持关节活动度的训练:一般每天训练2次,每次1020分钟。

5、肌肉按摩。

6、早期病床上的活动:床上翻身训练、床上桥式运动、床边坐起。

(二)恢复期康复

1、仰卧位下进行的训练:抑制下肢伸肌痉挛训练。

2、坐位下进行的训练:主要是坐位平衡训练。

3、步行训练:主要是平行杠内步行训练。

(三)后遗症期的训练

1、手杖和步行器的使用。

2、轮椅的使用。

3、矫形器。

4、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更衣、进食、洗浴、转移)。

二、脊髓损伤的康复

(一)康复治疗

1、急性期。在脊髓损伤后的8周内,患者均为卧床期,尤其是伴有脊柱骨折者,需卧床612周,其他原因引起的脊髓损伤则卧床时间很短。

2、恢复早期。本期继续进行急性期的某些训练,如血管调节训练,增加肌力训练,患肢的被动运动等。

3、恢复中期。由于痉挛的出现,随意运动仍很困难,除对痉挛进行治疗外,仍要进行站立和步行训练,这对低位不全损害者尤为重要。

4、恢复后期。患者功能在许多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仍需进行轮椅训练、站立、平行杠内步行和拐杖步行等训练,继续改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三、截肢后的康复

(一)截肢后康复治疗要点

1、观察要点:截肢患者是否适合使用假肢,主要从心血管功能、中枢神经系统、视觉、肌力和关节活动范围等4个方面来观察。

2、心理护理。

3、康复训练。

4、家庭康复指导。

1)保持适当的体重。

2)防止残肢肌肉萎缩。

3)防止残肢肿胀成脂肪沉积。

4)保持残肢皮肤和假肢接受腔的清洁。

5)幻肢痛的康复治疗。

四、骨关节炎的康复

(一)适当的休息。

(二)运动疗法。

(三)理疗针灸。

(四)吃药、关节内注射药。(五)用矫形器及拐杖等器具、手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