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中心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水平建设,更好地为在中心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优质服务。中心拟对教师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育培训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此次教师培训,中心成立教育培训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佟 明
副组长:高利飞 格根塔娜 韩咏梅
成 员: 张 军 张雪松 侯冬梅 洪国萍 宋继颖 杨 蒙
二、教育培训对象
中心语训部、孤独症儿童康复部、肢体儿童康复部、门诊部全体教师及医护人员为主,其他部门职工为辅。
三、教育培训时间
2022年7月19日—7月21日
四、教育培训地点
讲座、研讨发言和总结在A座十楼会议室组织集中培训;学习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撰写个人心得体会在各部室会议室。
五、教育培训内容
1、组织学习:涉及教师职业道德和素养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2、开展自查:重点对自身在面对残疾儿童康复教学中存在歧视、言语行为不当、欺侮、体罚等现象。
3、开展讨论:对此次出现的孤独症儿童部教师不当行为并结合自身在教学过程中有无此类情况展开讨论。
4、成立家长委员会:以部室为单位选出家长候选人,分别成立家长委员会,负责协助教师开展工作。
5、开展家长满意度调查:组织家长对中心阶段性康复效果和满意度征求意见,改善服务质量。
六、完善康复教学制度
通过教育培训,查找各部室在康复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缺陷,完善制度,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培训日程安排表
下载链接: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培训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