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通告

致家长的一封信—服务听障儿童,做好人工耳蜗救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4/4/8 11:06:51

浏览次数:11941次

字号: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欢迎您来到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进行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申请。为了尽量减少给家长带来麻烦或误解,我们以一封信的方式与您沟通。在您决定是否申请人工耳蜗救助项目之前须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您对申请的人工耳蜗救助项目了解吗,如果想进一步的了解相关情况,请向项目办工作人员咨询。

  2、申请人工耳蜗救助项目需做好以下准备:

 (1)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经济收入证明、各项检查结果等);

 (2)家庭有能力承担与救助补贴之外的相关费用;

 (3)要详细了解人工耳蜗植入术的风险及手术禁忌症;

 (4)要了解人工耳蜗植入后调机的重要性以及调机的频次、费用;

 (5)家长要对术后康复效果有适当的期望值,家庭要有专人陪伴孩子配合康复机构进行术后康复训练。术后康复效果与多种因素有关,如患者听力损失程度、术前及术后康复训练情况、家长配合程度、孩子智力水平和个体差异以及目前的医疗水平难以预测的问题等,因此,如术后康复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家长应予理解并坚持长期的康复训练;

 (6)家长需承诺无偿提供孩子评估音像资料用于项目宣传和学术交流报告;

 (7)申请需遵守项目的有关要求,服从项目的审核、耳蜗产品、手术医院等内容的安排。

  3、为保障您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在办理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申请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8088(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0471-6520391(自治区残联康复部)。

 (1)不向家长告知办理项目申请的具体条件、工作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的行为;

 (2)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申请,或暗示、授意家长通过其他途径提交申请的行为;

 (3)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应当办理的申请,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的行为;

 (4)索取、接受家长的财物、宴请以及活动安排的行为;

 (5)其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大力支持,以利我们能为听障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最后,再次向您对我们的理解表示感谢!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